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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形源头之康德的先验论

源头学问 admin 评论

在康德那里,一切呈现在我们感官和头脑中的对象,都依含著我们的主观性状。客观实在的本来面目,即自在之物,与它呈现在我们心灵中的形相是有区别的。我们心灵所感受的经验材料,由我们的主观方式进行感觉的和概念的设定和整理,赋予了心灵的规则,形成人类

  在康德那里,一切呈现在我们感官和头脑中的对象,都依含著我们的主观性状。客观实在的本来面目,即“自在之物”,与它呈现在我们心灵中的形相是有区别的。我们心灵所感受的经验材料,由我们的主观方式进行感觉的和概念的设定和整理,赋予了心灵的规则,形成人类意识所特有的形相,它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和基础。在康德看来,心灵的方式是我们自身所固有的,是先于经验的,它以自身的规则设定和整理一切经验材料,赋予知识所要求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康德那里,认识论的要义就在于,探究我们心灵的主观装置,它以怎样的自身方式来设定、整理经验材料,并建构和界限我们的知识的。这种自身方式,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那里,就是先验的知觉方式和先验的逻辑方式。

  而在辩证唯物论那里,认识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和同一,这种反映和同一使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即“自在之物”,直接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如,我吃了苹果,感觉到它的甜味。这种甜味,在辩证唯物论看来,就是客观实在的东西,具有其客观本有的真实性和绝对性。在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通过实验和工业,我们从煤焦油中提炼出了硒素,既然我们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自在之物”就变成了“为我之物”。在恩格斯那里,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认识始终以客观绝对为基础,通过实践的、历史的方式,从客观反映走向客观同一。思维著的对象一旦为实践所验证,就具有客观的实在性和绝对性。认识的要义就是以实践的和历史的方式,达到客观绝对,获得客观绝对的反映和同一,并作用于客观绝对。

  然而,我们心灵方式是主客观化合的,我们的一切认识,也是主客观化合的。康德揭示了一切的认识都依含著心灵方式,在认识论上引入了重大的革命,这是他的巨大功绩,对破除认识的客观绝对,了解心灵对自然的赋予,推进认识论的发展,提供了深刻的洞见。但康德认为可以在主客观的化合中抽去客观,达到纯粹先验的心灵方式,则是有问题的。我们的心灵方式并不是自身独立的,它亦是由主客观化合所生成的,无论是知性规律还是概念规律,都不能超离主客观化合的依存,离开了主客观化合的建构,心灵方式也就消失了。

  康德曾论述了量的、质的、关系的、程式的四个范畴的十二种判断方式: 他说,“吾人如抽去判断之一切内容,而仅考虑悟性之纯然方式,则将见判断中之思维机能可归摄为四项,每一项又各包含三子目。” 康德的十二种判断为:(1)全称判断(如,所有金属都是元素); (2) 特称判断(如,有些植物是隐花植物);(3)单称判断(如,拿破仑是法国皇帝);(4)肯定判断(如,热是物质的运动形式);(5)否定判断(如,心灵没有广袤);(6)无限判断(如,心灵是非广袤的);(7)直言判断(如,物体是重的);(8)假言判断(如,如果气候温暖,温度表就上升);(9)选言判断(如,实体是固体或液体);(10)或然判断(如,这或许是毒品); (11) 断然判断(如,这是毒品);(12)必然判断(如,有原因必有结果)。

  康德认为这十二种判断都是纯粹的和先验的,为心灵所固有,然而对它们的定义和彼此界分,即便是康德,也还是要依据和联系经验材料来定义和界别,而难于通过概念的自身方式来界分和自明。康德所主张的“抽去判断之一切内容,而仅考虑悟性之纯然方式”的做法在实际上是完全行不通的。这十二种判断方式,其实都不是纯粹的和先验的,而是由主客观化合所建构的。

  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曾天才地揭示了意识、潜意识、无意识的人类心灵结构。在弗洛伊德那里,这种心灵结构并非是先验的,而是与人类社会道德、制度的种种制约息息相关的。我们心灵方式的种种架构,是由人类实践和历史的主客观化合活动所造就的。这样,我们的心灵方式始终是以主客观化合为依存的,康德的那种纯粹先验的心灵方式是不能也不可能存在的。

  康德因他的体系性质,力求把我们的主观性状归结为纯心灵方式,是有偏失的。我们的心灵方式产生于我们的主观性状与客观实在的主客观化合,而我们的主观性状不是纯心灵方式的,它是由感觉、思维、空间位置、知识水平、认识角度和认知工具等多维运作所建构的,因而在本质上也是以主客观化合为依存的。离开主客观化合的主观性状和心灵方式是不存在的。

  辩证唯物论以客观实在为绝对。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商品到货币的逻辑抽象和概念建构,始终反映著人类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活动的实践和历史进程。但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缺陷在于,它因自身体系的性质,认为这种概念抽象和概念建构始终是以客观为绝对的,而没有心灵方式的参与和共建。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只是一种思想方法,一种揭示客观绝对的思想方法。

  在《资本论》第二版的跋中,有几段论述表达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特质,诚如马克思自己的赞赏所说: “马克思把社会的运动看为是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支配它的规律,不仅不依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而且宁可反过来说,是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的”。 “我的辩证法的方法,在基础上就不只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方法不同,而且是它的正相反对。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他在观念这个名称下转化为一个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现实事物不过是它的外部现象。反之,在我看来观念性的东西,却不过是在人类头脑中变了位并且变了形的物质性的东西”

  我以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把精神作为一种独立主体,以及现实事物的创造主是有问题的,也是我所不赞成的。同是,我又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以客观为绝对也是有所偏失的。马克思把社会活动作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排斥了人类心灵方式的参与和共建,从而没有更深入地看清:从商品和货币的历史进程并不是一个纯客观的过程,恰恰是一个主客观化合的过程。辩证法究其本质而言,它不仅仅是一种思维的方法,更是一种主客观化合的建构。从商品到货币的进程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物的流程,它始终参与著人类观念方式和心灵方式的共建,使物的流程呈现著它的主客观化合。

  马克思辩证法在强调认识是对客观反映和同一中,始终以客观为绝对,因而离开了主客观化合共建和人类历史实践活动中的心灵方式的参与。正是这一点,导致了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偏失。相对于认识论而言,无疑是一种倒退。长期来辩证唯物论把历史和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绝对的评判方式,而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历史和实践始终是一种主客观化合的建构,是一种主客观化合的评价方式。在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的理解上,辩证唯物论主张人类社会规律的自然性和唯一性,然而,从主客观化合的共建理解上,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律是多丛的,是多丛规律发挥作用的,既有地理特征的影响,又有生产力的作用,还有种种心灵方式的参与。正是多丛规律的作用,使人类社会非单一性地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产生多种多样的形态和多元化方式的发展。用一种规律终极地决定世界进程和统一模式的观念和见解是不足取的。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空间和时间是我们的心灵用于设定和整理经验材料的方式,它们是先验的和主观的。在康德看来,空间是心之外观,时间是心之内感。一切经验材料都为我们的心之外观和心之内感所设定和整理。物有所处,是因为我们的心灵有一种空间方式,使经验材料一一地处于我们的外观位置,呈现它们的所处,即便这些经验材料抽去了,它所处的空间仍在心灵中;物有运动变化,是因为我们的心灵有一种时间方式,而使经验材料得到量度和连续,呈现它们的运动变化。在康德看来,正是我们心灵的时空方式,赋予了我们所感受的经验材料普遍的必然的时空特性,并由此而建构了外观世界和它的运动变化。而在唯物论那里,空间和时间是物质的自身特性,是客观世界的存在方式,是观念对客观本来的抽象。因而,时空是客观绝对的,非观念方式的,丝毫不依含人类主观性状和心灵方式。我们的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而是以主客观化合为依存的。康德揭示了时空方式的心灵建构,我们的空间观念和时间观念依含著主观特性,是极其深刻的。哲学家马赫亦从生理的感觉上揭示,恋人相聚时会感觉时间太快,艰苦劳作时会感觉时间太慢;“上下”、“前后”、“左右”只是相对于我们的心灵才获得它们各自的时空界别。但康德和马赫把空间和时间全然地归结为心灵方式的造就,则是一种偏执。同样,唯物论把空间和时间全然归结为客观本来也是一种偏执。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揭示了,我们对时空的感觉和理解始终同我们与物体运动的相对位置和参照系相关,极为深刻地表明了我们的时空感觉和理解始终是一种主客观化合建构。时空既与外部的客观性状相关,又与我们内在的主观性状相关,是主客观性状相合的共同造就。以经典物理学时空观和现代物理学的时空观为例,前者如绝对时空观,是牛顿时代认识水平的主观性状(认识水平亦是一种主观性状)与物体低速运动的化合;后者如相对时空观,是爱因斯坦时代认识水平的主观性状与物体高速运动的化合。在现代理论物理学家霍金的《时间简史》中,我们又看到了时空在宇宙膨胀和宇宙收缩中的新理解,即时空的膨胀相和收缩相。这样,我们既不能纯客观地归结时空,也不能纯主观地归结时空,两者都会把时空引入自身的绝对而不能自拔。在认识论的推进上,我们对时空的把握和理解,应从主客观化合的建构中寻求。

  此外,关于心灵方式的理解,康德的缺陷是,他的体系性质是建立在纯粹先验基点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主客观化合上的。在康德那里,经验材料来自对“自在之物”的感受,心灵按照它的本性所形成的必然的方式予以整理,这样的思想其实已经孕育了一种主客观化合的建构,可惜康德为了追求一种纯粹的先验规则而偏离了它。在康德的论著中,我们不难发现,他所珍爱的纯粹的先验心灵方式总在为种种潜在的主客观化合建构所困扰而挥之不去,时时需要把他的先验直观和先验逻辑的规则从一般与特殊,普遍与应用的界别中抽取出来,而这种界别和抽取因其难以厘清只能由康德自己来独断。这样,离开了主客观化合的建构,认识就会走向形而上学,在康德那里是走向先验独断,在黑格尔那里是走向绝对精神,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是走向绝对客观。正确的基点是,我们的主观性状、心灵方式和知识建构都是主客观化合的。这样,我们的认识既不是纯先验的,纯观念的,也不是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化合的。

  康德提出心灵把自己的规律赋予了自然,从而导向了思维规律就是事物规律的见解,并在黑格尔那里进一步发展为了世界就是逻辑,逻辑规律和自然规律是一回事。而在我看来,“规律”是一种主客观化合的建构,它既不是思维的,也不是自然的,而是主客观化合的。它既不是一种心灵的实在,也不是一种自然的实在,而是一种主客观化合的实在。离开了主客观化合,一切规律都是无法建构的。康德以心灵方式为必然和普遍,然而心灵方式只能在其主客观化合的活动中,才能显现它的必然和普遍。这样,心灵方式的必然和普遍亦是主客观化合的必然和普遍,而这种主客观化合的必然和普遍并不是终极的和绝对的,而是域定截取的。也就是说,心灵方式所造就的必然和普遍是主客观化合的,而不是自身绝对的。传统哲学所追求的那种终极的和绝对的必然,或者说终极的和绝对的普遍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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